工亡认定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资料图】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下来后的赔偿标准是:
1.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上述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的材料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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